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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北京校区学籍、教学
电大中专报名网 2016-07-16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北京校区(简称中央电中北京校区)各教学单位的学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1.中央电中学生学籍,始于在中央电中正式注册日期,结束于学生毕业、结业、退学日。
 
2.学生申请注册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0张(2寸4张、1寸6张),电子照片由中央电中北京校区统一采集。
 
3.各教学单位必须把新生入学注册的手续按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的规定及时上报。秋季新生应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春季新生应在每年3月15日前上报。
 
4.新生入学注册人数以在中央电中注册的人数为准。
 
二、关于退学
 
学生在注册入学后,如有中途退学的,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同时收回学生证和助学金补助银行卡(农业户口),以便办理退学手续。
 
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把退学学生的花名册上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逾期不报的按在籍学生处理,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三、关于毕业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
 
2.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9月30日前将毕业学生的数据(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三份)、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
 
四、关于教学计划
 
1.专业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中央电中北京校区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出所开专业的是实施性教学计划。
 
2.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实施性教学计划上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审核、备案。
 
3.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一旦执行不得轻易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及时将调整过的计划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关于教学实施过程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严格组织教学过程,建立健全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校历和教学进程表
 
校历和教学进程表是学校组织日常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本单位整体工作安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习设计等具体情况,编制校历及教学进程表,并于开学前发放到有关部门及各任课教师,同时上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备案。
 
2.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部门要提前安排好每个学期各专业的专职教师的授课任务,及时予聘兼职教师,并将授课任务发给任课教师,同时将学期教学任务书送达到相应部门和相关人员,以便统筹安排教师授课的日期、时间和编排课程表等工作。
 
3.课程表
 
课程表是根据学校整体部署、实时性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安排编制的各班级固定的授课时间表。它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程表和教师课表等。各教学单位编制课表要遵循教学规律,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的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等。
 
4.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课程教学的进度安排,是贯彻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保证。
 
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要体现出全学期的教学过程(理论讲授、实验、复习总结、测验、机动等均应合理安排)。授课计划应有主管领导签字,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存档。以便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检查。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自己不得轻易变动。
 
5.教案管理
 
教案是教师上课前准备的教学方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时间、方法、步骤、检查以及教材的组织等。教师上课必须持有教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
 
6.教室日志
 
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计算教师工作量的原始凭证。教师每次讲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教室日志的汇总统计和存档管理。
 
7.教学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内部教学检查,每学期应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各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
 
8.实习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无论是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还是岗位实习,都要责成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实习教学,并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场地各项纪律和各项操作规程。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实习前一周将实习的有关信息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就业办备案。
 
六、关于教材的使用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工具。各教学单位在使用教材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使用中央电中开发或指定的教材;
 
2.选用适合学生学习的优质、廉价的教材;
 
3.在开学初两周内将本学期使用的教材目录以表格形式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备案。
 
七、关于教师
 
1.中央电中北京校区各教学单位聘请的教师原则上应该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课程,择优聘任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各教学单位在开学两周内将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情况表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并结合教学进度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八、关于考试
 
1.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健全课程考核制度。
 
2.凡参加中央电中统一组织的考试,需严格按照中央电中北京校区考试文件的要求执行。
 
3.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所有课程的考核均应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
 
4.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按一定规定综合评定。
 
5.实践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的成绩及实习报告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的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按一定的要求综合评定。
 
6.试卷分析
 
   各教学单位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试卷分析工作,以便了解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意见。
 
7.学生的课程成绩应在考后及时上报中央电中北京校区教务处,作为录入学籍库的依据。
 
九、 关于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出现的相应问题。
 
十、关于巡教巡考
 
中央电中北京校区将不定期地对各教学单位开展巡教巡考活动,凡发现没有按照要求规定办学者,或有其他违规者,中央电中北京校区将令其整改,直到达到相应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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