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电大中专报名网,面向全国招生不限户籍,每周注册!是报考大专、二级建造师、会计初级、健康管理师等必备前置学历!
今天是 2022年 06月 29日 星期三
长春电大中专报名网
毕业证书
教育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毕业证书 > 教育政策 >
《中央电中专业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
电大中专报名网 2019-08-02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分校及合作办学单位: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201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提升质量为核心,推进中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我校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审批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以下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所属教学中心将已开设专业填写《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初审工作,于2019年9月1日前统一报送《专业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中央电中。逾期未报将停止相应工作权限。
 
二、中央电中对《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通过的专业将保留其相应工作权限。 
 
三、中央电中自2019年7月16日至8月31日暂停专业申报受理工作;2019年9月1日起申报新专业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申报程序。
 
附件1:《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 《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审批表》。 
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   
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 业 审 批 管 理 办 法(暂 行)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201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提升质量为核心,推进中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央电中)的专业审批管理工作,引导各直属分校和合作办学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开放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央电中改革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申报主体
 
直属分校和合作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为专业申报主体,并负责指导所属教学中心做好专业申请工作。
 
二、专业申报原则
 
1.申报专业须是中央电中统一开设的专业。
2.申报专业要以服务为宗旨,适应区域、行业企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3.申报专业应根据教学中心实际情况和办学基础条件开展工作。
 
三、专业申报条件
 
各单位申报网络教学专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条;申报线下教学专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
1.具有与所申报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及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2.申报网络教学专业的应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的专业责任教师、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辅导教师、导学教师。
3.申报线下教学专业的应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两名以上具有与所开专业相应或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及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其他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队伍;从事学生管理的班主任及辅助人员。
 
四、专业申报程序
 
1.开展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做好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做好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根据中央电中《专业规则》(《指导性教学计划》)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3.各单位对所属教学中心填写的《专业开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报送中央电中审批。
4.中央电中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论证将针对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范程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中央电中对审核通过的专业在中央电中综合信息平台开通相应工作权限。 
 
五、专业指导与检查
 
1.中央电中负责专业申报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审批,每年对专业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定期组织开展专业自查、检查和评估。各单位负责对所属教学中心的专业布局、专业申报与开设、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中央电中建立专业设置、师资队伍状况等信息资源库,为各单位申报专业提供咨询服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央电中负责解释。




二维码
中央电大中专,成人电大一年制中专报名网 咨询热线:查看联系电话咨询 欢 迎 扫 码 加 微 信 咨 询
Copyright © 2002-2022 中央电大中专分校吉林省直属中心招生网 吉林省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报名网站